按照阿克苏地区实施“6122工程”目标、打造“龟兹文化”“多浪文化”两大文化品牌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龟兹文化”“多浪文化”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品牌的文化优势。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龟兹文化”“多浪文化”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识设计要求
“龟兹文化”“多浪文化” 标识,应满足地区在有关宣传材料、会场、产品包装上印刷使用的需要,既要体现“龟兹文化”“多浪文化”的特征,又要与艺术性高度统一,同时便于复制使用,可广泛应用到与之相关的所有宣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龟兹文化”和“多浪文化”分为两个标识进行设计。
(二)设计方案须附有设计图案和创意的文字说明。设计作品必须是纸质和电子格式的彩色文稿,标识设计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中英文)、标准色三个部分。
(三)标识释义简练概括,寓意深刻,能被受众自然接受,不会产生明显歧义,设计图案、文字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标识整体形象主题突出,结构简洁,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富有艺术表现形式,易于识别与传播,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良好的记忆力,可成为“龟兹文化”“多浪文化” 悠久历史的载体和标志;体现其历史悠久的文化底蕴,尽可能多地吸纳采用“龟兹文化”“多浪文化” 的传统艺术力,实现“古老而又年轻,经典而又时尚,传统而又现代”的立意 。
二、评选方式
(一)由阿克苏地区“龟兹文化”“多浪文化”标识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评出入围作品各5套。
(二)阿克苏地区“龟兹文化”“多浪文化”标识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入围作品送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中选标识设计方案。
(三)发给入围作品荣誉证书,并给予中选标识每个5000元的奖励。
三、征稿须知
(一)面向国内外机构和个人征集标识设计作品。
(二)应征的机构或个人在递交作品时,应附下列信息:
1、作品名称;
2、对作品设计主题的简单释义;
3、作者情况简介;
4、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三)著作权问题
应征设计作品应为原创,必须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它权利,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作品入围后作者保证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版权归“龟兹文化”“多浪文化”标识征集领导小组所有,并且可应用到相应的各种形式宣传品上。应征作者一次性、不可撤消、无条件地将其对作品著作权全部转让给地区“龟兹文化”“多浪文化”标识征集领导小组。 (四)请应征作者自留底稿,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
四、征集时限
2007年5月10日起,2007年10月10日止。
五、作品提交联系方式
新疆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局社会文化科,阿克苏市东大街36号,邮编:843000(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应征稿件)
联系人:王克勤 卡迪亚古丽
联系电话:0997-2280811
阿克苏“龟兹文化”“多浪文化”
标识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