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影响力,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文化与经济发展,传递和交流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文化及审美艺术形式,巩固和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区文化厅、广西区国际博览事务局、广西青年联合会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南宁共同举办以“城市与人·和谐与发展”为主题的首届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大赛由中国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作为支持单位,东盟各国青年组织(机构)作为协作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提高青年艺术工作者对城市人文艺术创作事业的关注程度,展示中国与东盟各国城市自然和谐的发展风貌。
二、大赛时间
从2006年4月10日开始至2006年10月31日结束(期间包括新闻发布会、初选、决赛和颁奖大会及实物展览会等相关活动)。
三、大赛机构
由主办单位组成大赛组委会。
主 任:全桂寿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广西青年联合会主席
副 主 任:
陈映红 广西区文化厅副厅长
郑军健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副局长
肖莺子 南宁市副市长
组委会委员:
郑 娟 共青团广西区委统战和联络部部长、广西青联秘书长
曾宪娥 广西区文化厅社文处处长
黄荣庆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宣传推介处副处长
胡晶波 共青团南宁市委书记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0807室
邮编:530028
电话:0771-5568351、5509835、5509836
传真:0771-5568352
大赛网站:中国—东盟艺术网(www.Chian-ASEAN-art.com)
大赛邮箱:yishudasai2006@163.com
四、参赛范围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国及东盟各国雕塑创作设计者、书画美术爱好者及手工艺品创作设计者均可参加。
五、作品要求
1、本次大赛主要以艺术雕塑作品为主(包括城市雕塑、园林雕塑、公共雕塑、景观雕塑、环境雕塑、标志性雕塑、社区公共空间雕塑、民间特色雕塑),涵盖书画作品(书法、水墨画、油画)和民族特色手工艺品两大部分。
2、所有参赛作品形式不限、材质不限、规格不限、创作手法不限。各种艺术创作风格开放,凡主题鲜明,立意新颖,积极向上能很好地体现大赛宗旨和主题,表现城市人们美好生活的作品都可参赛。
3、参赛作品必须是2003年之后未获过任何国际、全国性级别奖项的原创作品。作品如涉及肖像权等知识产权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4、作品不包括纯电脑制作及纯机器制作的工艺、美术作品。
六、参赛办法
1、 每位参赛者限提交3幅作品(包括独创和合创),截止日期2006年8月10日。
2、初选时,用数码相机拍摄作品后,提交给组委会评审团7寸照片资料(立体雕塑作品的照片需要正面、背面、左侧、右侧照片各 1 张)。并在提交的资料照片背面写清楚作品名称、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照片不退。
3、参赛者及其监护人应共同填写和签署《参赛报名表》和《参赛作品著作权部分转让承诺函》,并连同作品一起递交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4、参赛者可将参赛作品及相关材料通过所在国的大赛联络员提交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也可直接将材料递交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5、凡初选通过,入围决赛的作品,组委会负责通知作者于指定日期内寄送作品实物样品(雕塑作品可提交作品立体小样),如不提交作品实物样品和小样的视同弃权,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在寄送作品时,请参赛者仔细包装和装裱作品实物,以免作品被损坏,如因包装运输过程中等因素导致作品在寄达时受损,组委会概不负责。如未入选,经参赛人要求组委会可负责将原作退还。
6、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
7、 凡不按照本次大赛规定和要求提交作品和相关材料的,视为参赛者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活动的权利。
七、评审办法
1、大赛不设专业组、业余组评审标准。
2、大赛专门成立一个由本次大赛主办单位和美术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采用国际美术大赛的评分惯例和公众参与方式进行评比,评选方法另见《评审细则》。
八、奖项设立
本次大赛设特等奖1名,奖金3万美元;一等奖2名,奖金1万美元;二等奖3名,奖金5000美元;三等奖5名,奖金2000美元。另评出优秀奖10名,奖金1000美元,佳作奖30名,奖金500美元。同时奖励价值不等的奖杯和奖牌,并颁发荣誉证书。
九、其他
1、组委会将把本次大赛所出版的作品集和相关资料部分捐赠给相关的艺术院校和团体作教学资料参考和研究。
2、组委会将把本次活动的优秀入选作品无偿提供给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在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及以后向市民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