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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注射葡萄糖能致死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08年04月21日 09:25 网友评论0条 点击:

  长春市62岁的王女士有7年糖尿病史,但在长春某医院治疗时,反被医生注射了葡萄糖,造成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4月16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死者家属向医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等赔偿费用20万元,还要求以医疗事故罪追究3名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因糖尿病住院却被注射葡萄糖

  “我媳妇死的冤啊!”4月16日,记者在新民大街见到了死者的丈夫李某。李某说,妻子1999年患上糖尿病,平时靠打胰岛素治疗,属于Ⅱ型糖尿病患者。2006年12月9日,王女士因糖尿病复发来到长春某医院住院治疗。刚入院时,医生给她做了血糖监测,又做了胰岛素治疗,王女士的病情有所稳定。因为发现还有其他疾病,王女士被转到消化外科治疗,但这时谁也没想到转科治疗后,居然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

  李某说,“因为我们当时欠医院的治疗费,转科后医生没给做血糖监测和胰岛素治疗,就给注射了高能糖(10%的葡萄糖),致使我妻子出现昏迷。医生开始并没有跟我们说注射葡萄糖的事,只是说病情加重,随时有生命危险。”5天后,62岁的王女士因高钾血症、糖尿病高渗性昏迷等病症加重,抢救无效死亡。

  两次司法鉴定结论证明医生过错

  王女士去世后,李家人找到医院,认为王女士的死是医生给她注射葡萄糖造成的,但医院不认同这个观点,认为是患者自身病情加重不治死亡。李家人立即找到一家司法鉴定所申请做医疗鉴定。记者看到了这份鉴定结论:“医生对王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王某的死和医生的医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李家人拿着这份鉴定找医院讨说法,但院方认为这份鉴定不具有权威性,要求重新做鉴定。随后,双方共同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再次鉴定,但这次鉴定的结果与上次完全相同。

  家属索赔20万追究医生刑事责任

  鉴定结果出来后,李家向医院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等赔偿费用20万元,院方认为金额太高,只给付了一部分赔偿款。但李家人不同意,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4月16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李家人认为王女士的死是三名医生导致的,这三名医生的行为已经构成医疗事故罪,李家要求医院给付赔偿的同时,也希望法院追究三名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而院方代理人认为这只是一起医疗事故,医生不构成刑事责任。目前,因双方在几个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宣布此案改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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