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C传媒】记者王东3月24日报道,DDC传媒版主任强(网名RedSPY)的个人网站被屡次抄袭,无奈与抄袭者对簿公堂。
记者针对次事采访了任强:
DDC传媒:你好任强!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这个消息的?
任强:我收到消息应该是2006年3月21日下午,我当时正在公司做事,一个設計群里的好友发来一个地址,说:“牛,你的站又被人抄了……”
DDC传媒:你当时对这个事情是什么反应?
任强:当时我并不十分在意,因为自从R.C.W(iPIGG.COM)于2005年六月发布新版后,抄袭事件时有发生。我虽然头痛,但鉴于抄袭者大多改成个人网站或攫取一些设计元素,对于这种个人行为我也只能苦笑带过!而这次,朋友再三强调是被改成商业站点,将信将疑我登陆了这个称为“四方石材公司”的官方网站,却发现除了LOGO和导航这些必要的替换掉了以外,其余几乎完全一样!我当时就很气愤!群内的朋友也均对此事件感到相当的愤慨,并告知我诸多利害关系,建议我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他们的鼓励下我咨询一个做律师的朋友和另一个知识产权局的朋友,他们得知具体情况后都愿意伸出援手帮我处理此事件!
DDC传媒: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正式调查此事的?
任强:在这两位朋友帮我做了一些必要的准备后,第二天也就是2006年3月22日,宋律师通过电话向对方公司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对方公司在接到通告后,承诺将在内部协商后再主动和我们取得联系,并随即自觉关闭了站点。这点使我们觉得稍许欣慰!
DDC传媒:你认为这次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抄袭行为?是否已经涉及到了相关法律问题?
任强:这很显然是构成了抄袭,但对方一口咬定“是否构成抄袭行为还尚未得到证实”。对方宣称他们公司的站点是委托私人设计制作的,而且对方说无法联系此人,因此也无法确认是否抄袭……在我告知此事件已经在知识产权局立案,并全权委托律师负责处理。已正式进入法律流程后,她的态度稍有转变并让我提解决方案。
DDC传媒:你提出解决方案了吗?
任强:我提出了如下3个条件:
第一,在他们公司站点( http://www.stonemate.com.cn)针对此抄袭事件,做公开道歉!
第二,赔偿因此事件给我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三,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当她询问我关于第二条具体赔偿金额时,我反复强调这个事件关键在于对方态度,赔偿并非我的主要目的,但如果对方以为事情可以拖的过去,或认为我只是说说而已就错了,我定会力争到底!并再次重申了我们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和已做的准备工作!
DDC传媒:这时网友对待此事是什么反应?
任强:我群内的很多网友,根据时下所掌握的证据和一切蛛丝马迹在寻找制作这个设计的设计师,并最终找到此人。我遂于当天下午5点左右通过QQ与此人进行了沟通(附:与抄袭R.C.W设计师谈话记录)。
DDC传媒:你与他沟通的目的是什么?
任强:我并非要谴责他,或追究他的任何责任,只是为了二次取证,希望得到他的真实证词。谈话中他当场承认了抄袭R.C.W一事,得到证词后我和他终止了交谈,我随即把谈话记录原原本本的提交到相关部门。
DDC传媒: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事情有什么进展吗?
任强:事情发生的第四天,也就是2006年3月24日,我再次接到
然后他们针对我提出的第二点(关于赔偿)要求的解释,实在更使我迷惑不解了。
DDC传媒:针对目前的事态发展,你的感受是什么?
任强: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让我感觉十分的尴尬和无奈,本想只要对方态度诚恳一些,这事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算了,而如今对方这样的处理方式,让我难辨他们话中的真伪,更感觉不到他们丝毫的诚意所在,自己似乎始终处于被敷衍和玩弄的位置……
DDC传媒:下一步你会怎么做?
任强:具体下一步如何是好我会多多听从律师的建议,事至今日我仍在期望着能看到"四方石材公司"态度的转变。
在此我要感谢在此事件中默默支持我的朋友和亲人,以及设计界的战友们,我忠心希望此事早日结束,更加希望国内的设计环境能得到一些改善。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当事人的律师,他说:“其实这本来就不是什么大案件,既然接受了委托,我当然也是按照正规的程序帮我当事人办理,类似的案件我多多少少也办过几个,而这种社会风气实在不应该的,最后作为个人角度对这些用抄袭作品的公司说: 不要图一时的小利,而损失更多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