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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博客广告后的群客跟进
来源:北京商报 2007年09月14日 08:53 网友评论:0条 点击:

  昨日,作为国内最大的博客平台之一,某门户网站高调宣布了自己的博客广告分成协议。根据协议,该网站将在热门博客中“嵌入”广告,扣除运营成本后的广告收入将与博主五五对分。身为2006年度最热门的网络产品,博客正式告别了“白热闹与穷开心”,流量终于可以换成大米。

  广播电视之所以了不起,就是因为它们可以用无可匹敌的效率将一个节目送到数百万人身边,但相反的事情是它们的短板——它们不能将数百万节目送到一个人面前,但这恰恰是网络的优势所在。广电时代的经济需要用强档节目吸引最大数量的受众,而宽带时代的经济讲究“点对点”,主流文化与商机都分裂成无数的碎片,每一片都金光闪闪。

  就在前几天,教育部最新公布了171个汉语新词,“晒客”、“播客”、“拍客”、“印客”、“拼客”等等均得到了承认,而这群新“客”们几乎个个都有获得广告主青睐的可能。

  第一名,“晒客”,以share(分享)为口号,最大限度地实践了“好事也出门,恶事传千里”。最热门内容为“曝晒”消费经历,从装修清单到轿车成交价对比,从医疗陷阱到旅游信息,触角涉及各个消费领域,一方面极大限度地稀释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正当得利;另一方面也因为强大的导向能力受到了广告主的注意。

  第二名,“播客”,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个人广播与电视节目,播报的时间久了,插播广告不算稀奇,据说有人还用此服务现场转播与远程教育。

  第三名,“拍客”,热衷于用相机、手机等数码设备疯狂拍摄的数码发烧群,主要产品有原创DV、电影及MTV,且不说这些产品本身就可以成为广告载体,就单是胡戈制作的“馒头”,几乎可以被认做是《无极》的衍生产品。

  虽然,直到现在,博客的所属权尚处于盲区,晒客的公立性仍受到质疑,拍客的制作权限也还存在争议,但是自媒体的商业化浪潮还是不可阻挡地来临。我们应当对自媒体的独立性保持清醒,但我们也要明白,在e时代,即使是天马行空的麦哲伦,最后恐怕都要打开门来做生意。

  去年年底,美国《时代》周刊将“YOU——所有互联网内容的使用者和创造者”评为年度人物,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网络中成千上万个我和你,每一个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挑战着传统媒体与营销逻辑。博客已经开始换大米了,其他的“客”们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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